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三道沟镇大路村集体土地1.3866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2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6]316号
3. 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2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三道沟镇大路村集体土地1.38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1.3866公顷×1.08万元/公顷×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