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集体土地3.3422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6]400号
3.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30日
4. 批准用途:白山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集体土地3.3422公顷,全部为水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3.3422公顷×1.86万元/公顷×10倍
2、安置补助费
水田:3.3422公顷×1.86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