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白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省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白山段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板石街道新兴村集体土地14.9363公顷,其中旱田2.9252公顷,林地10.2018公顷,农村道路0.2217公顷,养殖水面0.0461公顷,农村宅基地1.5415公顷;板石街道上青沟村集体土地14.4459公顷,其中旱田4.2710公顷,林地5.7742公顷,农村道路1.080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2668公顷,养殖水面1.5088公顷,农村宅基地0.5443公顷;河口街道上甸子村集体土地44.1261公顷,其中旱田30.6294公顷,林地9.9584公顷,农村道路0.3745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5760公顷,养殖水面0.0317公顷,农村宅基地2.2063公顷,河流水面0.3498公顷;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土地9.7461公顷,其中旱田5.7311公顷,菜田(温室)0.7129公顷,林地1.5134公顷,农村道路0.1296公顷,农村宅基地1.659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10.1653公顷,全部是林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0890公顷,全部是公路用地;板石油库0.0065公顷,全部是工业用地;白山市委党校0.0772公顷,全部是教育用地;白山市种畜场0.6082公顷,其中菜田(水浇地)0.4412公顷,工业用地0.1670公顷;国有铁路0.2123公顷;国有公路3.4752公顷,国有河流1.6151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白山段项目
1. 批准机关:国务院、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6]837号、吉国土资耕函[2016]326号
3.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1月28日
4. 批准用途: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白山段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板石街道新兴村集体土地14.9363公顷,其中旱田2.9252公顷,林地10.2018公顷,农村道路0.2217公顷,养殖水面0.0461公顷,农村宅基地1.5415公顷;板石街道上青沟村集体土地14.4459公顷,其中旱田4.2710公顷,林地5.7742公顷,农村道路1.0808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2668公顷,养殖水面1.5088公顷,农村宅基地0.5443公顷;河口街道上甸子村集体土地44.1261公顷,其中旱田30.6294公顷,林地9.9584公顷,农村道路0.3745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5760公顷,养殖水面0.0317公顷,农村宅基地2.2063公顷,河流水面0.3498公顷;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土地9.7461公顷,其中旱田5.7311公顷,菜田(温室)0.7129公顷,林地1.5134公顷,农村道路0.1296公顷,农村宅基地1.659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10.1653公顷,全部是林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0.0890公顷,全部是公路用地;板石油库0.0065公顷,全部是工业用地;白山市委党校0.0772公顷,全部是教育用地;白山市种畜场0.6082公顷,其中菜田(水浇地)0.4412公顷,工业用地0.1670公顷;国有铁路0.2123公顷;国有公路3.4752公顷,国有河流1.615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板石街道新兴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2.9252公顷×1.1850万元/公顷×10倍
林地:10.2018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0.0461×1.1850万元/公顷×6倍
农村道路:0.2217×1.1850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1.5415公顷×1.185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2.9252公顷×1.1850万元/公顷×20倍
林地:10.2018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0.0461×1.1850万元/公顷×6倍
(二)板石街道上青沟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4.2710公顷×1.1850万元/公顷×10倍
林地:5.7742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1.5088×1.1850万元/公顷×6倍
农村道路:1.0808×1.1850万元/公顷×4倍
农田水利用地:1.2668×1.1850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0.5443公顷×1.185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4.2710公顷×1.1850万元/公顷×20倍
林地:5.7742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1.5088×1.1850万元/公顷×6倍
(三)河口街道上甸子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30.6294公顷×1.1850万元/公顷×10倍
林地:9.9584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0.0317×1.1850万元/公顷×6倍
农村道路:0.3745×1.1850万元/公顷×4倍
农田水利用地:0.5760×1.1850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2.2063公顷×1.1850万元/公顷×4倍
未利用地:0.3498公顷×1.185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30.6294公顷×1.1850万元/公顷×20倍
林地:9.9584公顷×1.1850万元/公顷×6倍
养殖水面:0.0317×1.1850万元/公顷×6倍
(四)河口街道长岗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5.7311公顷×1.2975万元/公顷×10倍
水浇地(温室):0.7129公顷×1.2975万元/公顷×10倍
林地:1.5134公顷×1.2975万元/公顷×6倍
农村道路:0.1296×1.2975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1.6591公顷×1.297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5.7311公顷×1.2975万元/公顷×20倍
水浇地(温室):0.7129公顷×1.2975万元/公顷×20倍
林地:1.5134公顷×1.2975万元/公顷×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