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8.9552公顷,东岗村集体土地1.2940公顷,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8.802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6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7]109号
3. 批准时间:2017年4月24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8.9552公顷,其中耕地8.0351公顷(全部为旱田)、农村道路0.0841公顷、建设用地0.8360公顷;东岗村集体土地1.2940公顷,其中耕地1.0346公顷(全部为旱田),农村道路0.0121公顷,建设用地0.2473公顷;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8.8028公顷,耕地4.5390公顷(全部为旱田),农村道路0.1087公顷,建设用地4.155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8.0351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农村道路:0.0841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0.8360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8.0351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岗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1.0346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农村道路:0.0121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0.2473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1.0346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三)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4.5390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农村道路:0.1087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4.1551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4.5390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