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集体土地2.0711公顷,胜利二村集体土地5.8564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9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7]144号
3. 批准时间:2017年5月14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集体土地2.0711公顷,全部为耕地(水田0.7203公顷,旱田1.3508);胜利二村集体土地5.8564公顷,全部为耕地(全部为水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0.7203公顷×2.4750万元/公顷×15倍
旱田:1.3508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2、安置补助费
水田:0.7203公顷×2.4750万元/公顷×15倍
旱田:1.3508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二)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二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5.8564公顷×2.4750万元/公顷×15倍
2、安置补助费
水田:5.8564公顷×2.4750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