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4413公顷,六道江镇下甸子村集体土地0.6857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7]151号
3. 批准时间:2017年5月17日
4. 批准用途:公告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4413公顷,全部为耕地0.4413公顷(全部为旱田)六道江镇下甸子村集体土地0.68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4413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0.4413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二)浑江区六道江镇下甸子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6857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