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926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8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7]152号
3. 批准时间:2017年5月17日
4.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9260公顷,其中耕地0.8450公顷(水浇地0.2598公顷、大棚0.0301公顷、温室0.0403公顷、旱田0.5148公顷)、农村道路0.0201公顷、建设用地0.0390公顷、未利用地0.0219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浇地:0.2598公顷×5.25万元/公顷×15倍
大棚:0.0301公顷×7.50万元/公顷×15倍
温室:0.0403公顷×12.00万元/公顷×15倍
旱田:0.5148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
农村道路:0.0201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0.0390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未利用地:0.0219公顷×1.6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0.2598公顷×5.25万元/公顷×15倍
大棚:0.0301公顷×7.50万元/公顷×15倍
温室:0.0403公顷×12.00万元/公顷×15倍
旱田:0.5148公顷×1.65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