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25 信息来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收藏

    为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属全市矿业权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核准、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等事项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为保证会审工作质量,依据各项法律法规,成立矿业权会审小组,会审小组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组长,主管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科、规划科、财务科、执法监察科、监察室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会审采取集中会议审定的形式进行,根据会审内容由矿产资源管理科或地质勘查科负责组织,组织者应在会审日的前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及主要会审事项通知和送达成员单位。根据各科室相关职责确定会审审查内容,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勘查科按照矿业权审批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审查合格后组件并提交会审会议审定;规划科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土地、林地占地手续是否齐全;财务科负责审查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按规定缴纳;执法监察科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受到过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未及时纠正等违法行为;监察室负责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公开及审批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会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一个成员单位提出充分合理的否决理由的申请事项将实行一票否决,该事项由组织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会审通过的事项组织者按审批程序办理。会审会议由组织者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发言情况,并制作《矿业权审批会审表》,注明会审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审结论,并由所有参会人员签名后存档。

 

 

(责任编辑:吕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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