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
1.1项目背景
白山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自然风景秀丽的长白山西侧,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6°7'~128°18'、北纬41°21'~42°48'之间。东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相邻;西与通化市接壤;北与吉林市毗连;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鸭绿江相望。全市东西相距180km,南北相距163km,国境线长454km,总面积约17485km2。
白山市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发现矿种100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6种。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愈发突出。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对加强白山市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白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吉林省第二轮市(州)、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白山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组织编制了《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于2011年3月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根据白山市矿业经济区发展战略、白山市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划分了鼓励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共划分4处,分别为大横路铜钴矿鼓励开采区、黑沟冶镁用白云岩矿鼓励开采区、大安水泥用灰岩矿鼓励开采区及江源五道羊岔周边鼓励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共划分12处,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白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规划》(铁矿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对规划区进行了详细的自然、社会经济及现有矿区开发现状的调查与资料收集,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资源承载能力等,提出了优化规划方案调整建议,以达到协调铁矿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推进铁矿资源开发整合,促进白山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铁矿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
1.2评价范围和时段
该《规划》的规划范围涉及白山市域范围铁矿资源,因此,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资源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及周边,主要包括白山市板石沟铁矿重点开采区,临江大栗子铁矿重点开采区,江源五道羊岔周边铁矿重点开采区,靖宇县阳岔河铁矿开采规划区块,靖宇县鑫源铁选有限责任公司景山镇铁矿开采规划区块,抚松县大方铁矿开采规划区块,白山市二道阳岔铁矿开采规划区块,临江市闹枝乡横道河子铁矿开采规划区块和临江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老梁子铁矿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详见表1‑2-1。
表1‑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要素 |
评价范围 |
环境空气 |
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 |
地表水 |
白山市域范围地表水体,包括鸭绿江、浑江、头道松花江等及其支流,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水域。 |
地下水 |
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单元。 |
生态 |
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 |
声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 |
环境风险 |
白山市域范围,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 |
现状水平年2010年,并补充最新的数据;预测水平年2015年,远景为2020年。
1.3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规划》及白山市自然环境特征、人文特点、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
表
序号 |
内容 |
保护目标 |
保护要求 |
1 |
生态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农田、土壤、景观、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
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使矿山开采对评价范围内耕地、植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影响降低到最小破坏程度,逐步开展生态恢复与补偿。 |
2 |
地表水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地表水体,包括鸭绿江、浑江、头道松花江及其支流,重点评价铁矿山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及其周边水域。 |
维持现有功能,保证规划建设不改变现有水体功能。 |
3 |
地下水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地下水资源,重点是规划内浅层地下水。 |
尽可能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其受到严重影响。 |
4 |
环境空气 |
白山市域范围环境空气质量,规划重点开采区及规划开采区块内居民点。 |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5 |
声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声环境质量,规划重点开采区及规划开采区块内居民点。 |
居民点不因规划开发造成噪声超标。 |
6 |
社会环境 |
白山市域范围社会环境及文物单位。 |
规划与区域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
7 |
固体废物 |
周边人群、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等。 |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达到最小化、减量化及资源化,固体废物堆存不造成周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堆场全面进行复垦。 |
2 规划概述
2.1规划背景
矿产资源是白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终端产品是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实施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勘查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和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白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吉林省第二轮市(州)、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白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2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主要包括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金、银、铜、铅、锌等金属矿产,硅藻土、高岭土、水泥用灰岩、松花石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矿产等。
2.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白山市域范围,包括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靖宇县、抚松县和长白鲜族自治县。
2.4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2.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1)2015年目标
a)主要矿产资源产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可供性有所提高,详见表
表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基期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 类型 |
备注 |
1 |
煤炭 |
万吨 |
427 |
1000 |
1000 |
预期性 |
原煤量 |
2 |
铁矿 |
万吨 |
248 |
800 |
1000 |
预期性 |
矿石量 |
3 |
金矿 |
吨 |
0.46 |
3.50 |
5.00 |
预期性 |
金属量 |
4 |
钴 |
万吨 |
|
0.20 |
0.50 |
预期性 |
金属量 |
5 |
镁 |
万吨 |
0.70 |
25.0 |
30.0 |
预期性 |
金属量 |
6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78 |
300 |
500 |
预期性 |
矿石量 |
7 |
松花石 |
万吨 |
0.3 |
1 |
2 |
预期性 |
|
8 |
矿泉水 |
万吨 |
25.12 |
1500 |
3000 |
预期性 |
|
b)通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整合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使矿山开发布局更趋合理,在2007年基础上,全市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3%,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协调发展的格局,详见表
表
指标名称 |
2007年指标 |
各规划期指标 |
指标类型 |
|
2015年 |
2020年 |
|||
矿山企业数及调整幅度 |
398 |
346 |
346 |
预期性 |
13% |
13% |
|||
大、中型矿山数量及比例 |
16 |
17 |
21 |
|
4% |
5% |
6% |
c)调整矿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煤矿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1个百分点,煤矸石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黄金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1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详见表
表
指标名称 |
各规划期指标 |
指标类型 |
||
2015年 |
2020年 |
|||
开采回采率 |
煤炭矿山 |
提高1个百分点 |
提高2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其它固体矿产矿山 |
提高1个百分点 |
提高2个百分点 |
||
选矿回收率 |
黄金矿山 |
提高2个百分点 |
提高3个百分点 |
|
综合利用率 |
煤炭矿山煤矸石 |
提高10个百分点 |
提高15个百分点 |
|
黄金矿山 |
提高2个百分点 |
提高3个百分点 |
(2)2020年展望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符合实际,可持续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品结构趋于合理,能源产品中地热能所占比例有所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在矿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三率”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2个百分点,大、中型煤炭矿山实现循环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煤矸石利用率提高15个百分点;黄金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2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1)2015年目标
新建和生产矿山废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毒有害废水液处理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到75%以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35%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35%;各类禁采区内无矿山开采活动。
(2)2020年展望
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建设生态目标得以实现。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及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业经济区
《规划》确定5处矿业经济区,分别为抚松-靖宇矿泉水矿业经济区、白山煤、金、铁矿业经济区、长白-临江硅藻土矿业经济区、临江-江源煤、铁、金矿业经济区和长白煤、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2)重点开采区
《规划》确定8处重点开采区,主要围绕建立矿业经济区的目标,在矿产资源集中、优势明显、已成规模化经营的区域。详见表
表
序号 |
编号 |
重点开采区 |
备注 |
1 |
CZ001 |
靖宇县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
省级规划 |
2 |
CZ002 |
抚松县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
省级规划 |
3 |
CZ003 |
白山市板石沟铁、金矿重点开采区 |
省级规划 |
4 |
CZ004 |
白山市江源-八道江煤矿重点开采区 |
省级规划 |
5 |
CZ005 |
长白-临江硅藻土矿重点开采区 |
省级规划 |
6 |
CZ006 |
江源松树-湾沟煤、石灰石矿重点开采区 |
市级规划 |
7 |
CZ007 |
临江大栗子铁、金重点开采区 |
市级规划 |
8 |
CZ008 |
江源五道羊岔周边铁矿重点开采区 |
市级规划 |
(3)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白山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矿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将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a)鼓励开采区:
《规划》共划分鼓励开采区4处,分别为大横路铜钴矿鼓励开采区、黑沟冶镁用白云岩矿鼓励开采区、大安水泥用灰岩矿鼓励开采区及江源五道羊岔周边鼓励开采区。
b)禁止开采区:
《规划》共划分禁止开采区12处。其中,包括省规划的禁止开采区有5处,市规划的禁止开采区7处。
这些禁止开采区主要是各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推行矿山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不断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对已有的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的矿山,按照建立现代企业模式的要求实行整改联合;对资源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的矿山,以“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整合。以整合为基础,建立创新机制,积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构建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开采规模结构的调整,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1%,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
(2)矿产品结构调整
以白山市优势和主要矿产资源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新产品研发,实现由初级产品向高科技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能耗(耗材)产品向低能耗(耗材)产品转型;以“绿色、循环、低碳”矿业经济为目标,逐步形成具有白山市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新格局。
(1)符合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已规划开采区块的区域,严格按照规划开采区块申请采矿权;未进行规划的区域,科学设置采矿权。
(3)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4)对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矿种,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确保开采总量控制在调控目标以内。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6)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对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制定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应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铁矿矿山重点提高磁性铁占有率较低的矿石选矿回收率,使矿石中磁性铁的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目的。加大低品位铁矿、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
(3)加强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废物中的有用成分,加强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充分利用尾矿回填矿山采空区和土地复垦区,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2.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矿山建设、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矿山环境调查、监察,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初步建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1)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新建矿山在制定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可行性实施方案,并足额存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企业必须自觉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履行保护环境和土地复垦义务,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治理责任,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及考核制度,确保不出现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安排治理恢复。对责任人明确的闭坑矿山,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督促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责任;对无责任人可寻的闭坑矿山,市、县(区、市)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治理费用。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恢复项目跟踪管理,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进程,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有序进行。到2015年,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35%以上目标。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规划》确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6处,包括省级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处,市级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5处。详见表
表
序号 |
编号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名称 |
备注 |
1 |
ZZ001 |
通化-白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省级规划 |
2 |
ZZ002 |
板石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市级规划 |
3 |
ZZ003 |
大栗子铁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市级规划 |
4 |
ZZ004 |
松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市级规划 |
5 |
ZZ005 |
湾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市级规划 |
6 |
ZZ006 |
临江-长白硅藻土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市级规划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景观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坑回填。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包括:煤矿开采区重点治理工程、金属矿开采区重点治理工程和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开采区重点治理工程。
(1)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都必须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评审后,方可受理采矿权申请,从源头上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地的破坏。完善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管理及监督制度,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认真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建立土地复垦监测体系,加强对复垦土地的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将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破坏土地的全面复垦。
(2)废弃矿区土地复垦
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破坏的废弃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制定土地复垦计划。加大对无责任人可寻的矿山废弃土地的治理投资力度,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优先复垦为耕地,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矿区重点土地复垦工程包括:煤矿基地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和金属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