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负责白山地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1、 对勘查项目进行初审、检查
2、 对勘查区块进行现场复核
3、 查收开工报告单
4、 查处非法勘查行为
(二) 项目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省厅有关规定
(三) 办事条件:
1、对计划项目及非计划(合同)项目进行初审,要求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
2、查处非法勘查行为必须有违法事实
(四) 办事程序:
1、 探矿权登记程序
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 《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办理探矿权登记。
⑵地质勘查单位、企业、个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均可向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受理部门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探矿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厅审查以下资料:
①勘查工作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书;
②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交通位置图;
③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国家及省批准的计划文件、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⑤探矿权人确认通知单;
⑥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
⑦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⑧勘查工作设计及设计审查意见;
⑨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申请资料。
经审查以上资料合格者,地勘单位、企业、个人可到省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勘查许可证。
2、接到省厅下发的区块复核函后,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勘查区块进行现场复核。
3、勘查项目开工时,查收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单。
4、查处违法勘查行为。
(五)承诺期限:
对省厅下达的区块复核函,在没有特殊情况下,7日内完成。
(六)办事结果:
1、对现场复核情况要有原始记录。
2、对发现的违法勘查行为将严肃查处,并移交监察支队进行处罚。
(七)职能科室:地质勘查科
联系电话:322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