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

发布时间:2005-03-21 信息来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收藏

    (一)项目内容
市属国家机关,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所属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单位依法取得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
(三)办事条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以及其他依法批准的文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需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文件。
6、办理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供上述2、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协议书、出让合同书、公证书、交纳出让金凭证。
7、办理非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的他项变更的,需要2、3、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的依据、交纳出让金凭证。
8、办理抵押登记的,需要提供上述2、3、4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他项权力申请书、贷款合同、土地估价报告、出让或租赁合同。
(四)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政务公开大厅)---地籍调查---审核---登记---发证(政务公开大厅)
(五)承诺时限
在有关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初始登记3个月办结,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个月办结。
    (六)办事结果
证书发放到用地户手中。
(七)职能科室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市国土资源局1楼)
联系电话:3224701

 

(责任编辑: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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