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白自然网挂[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9-13 信息来源: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收藏

吉林省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白自然网挂[2023]9)

       经白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20602006014GB00344

宗地总面积:

166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起北安大街,西至自然山体;南起自然山体、保留住宅,北至浑江组团北D-1-01-02地块。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

容积率:≤3.2

 

建筑密度(%)

32.6%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

57m

 

主要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地下容积率:

 

 

 建筑后退

后退用地界线3米。

保证金:

373万元

 

起始价:

1862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及其倍数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040830

挂牌截止时间:

202310191530

 

 

注:其他要求查询出让方案及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

通过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数字证书、参加竞买。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白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凡是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 2023913日至 20231017 15 30 分前,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时间为

2023104 8 30分至 2023101915 30 分止(以网上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报价时间为:2023104 830分起,截至时间为: 202310191530分止。

七、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报名截止前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bsggzyjy.cbs.gov.cn),并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为  202310171530分。挂牌报价时间截至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宗地挂牌出让竞买人通过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后,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网上下载(申请书、资格确认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及出让文件等相关材料到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资格无效。

(二)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可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查,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面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须通过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价,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可撤回。

九、保证金交纳账号使用系统内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交纳完成后自行查询,查询满足条件后方可在系统内进行报价。

十、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9-3227091

联 系 人: 刘先生

  址: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847号 )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39-3280312

联 系 人:郭女士  

    址: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439-3254156

联 系 人:宋女士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其他网上发布,查询网址为:

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官网(http://zrzy.cbs.gov.cn/)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情况如有变动,以中国土地市场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挂牌出让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912

(责任编辑: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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