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18003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公告日期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使用权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
2018年3月15日
|
白山房权证白BQ字第2010012862号
|
刘畅
|
刘畅
|
房屋
|
220602001009GB00020F00020021
|
浑江区新建街
|
混合结构
|
7
|
7
|
57.72
|
普通住宅
|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