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18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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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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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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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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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共有人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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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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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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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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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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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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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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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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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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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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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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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他项权证白BQ字
第2011004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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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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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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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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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2003005GB00017F0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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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东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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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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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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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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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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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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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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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