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振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5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18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告人

权利人/共有人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m2

规划用途

备注

2018425

白山他项权证白BQ

2011004661

王振清

王振清

房屋

220602003005GB00017F00230113

浑江区东兴街

混合结构

17

6

208.12

普通住宅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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