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 2024006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日期 |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白山房权证白BQ字第 号 |
公告 申请人 |
权利人(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2024年5月10日 |
20210010331 20210010332 |
李昂 |
李昂 裴绍钰 |
房 屋 |
08-0033-0623-0121-010801 |
盘古公馆7号楼1单元801 |
8 |
120.8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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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或法律等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构提出异议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逾期后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