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 20240033
以下住房为权利人(共有人)所有财产,因权利人或共有人死亡,该不动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于公告之日提供了不动产权属所需继承相关材料并签署了继承协议书,申请以下不动产继承登记。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
公告日期 |
权利人/共有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白BQ字第 号) |
不动产权 利 类 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 坐 落 |
建筑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2024年5月16日 |
司朝传 钱增英 |
钱增英 |
074176 |
房屋 |
03-0025-0236-0037-010901 |
浑江区红旗街 |
155.29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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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继承人(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以上不动产继承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或法律等纠纷,完全由继承人承担。本中心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不动产权继承公告。继承人及不动产继承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异议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时限内继承人及不动产继承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逾期后我中心将对继承人予以不动产继承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