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 2024008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9-32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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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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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宋师范 崔玉梅 |
住宅 |
隆裕小区17号楼1单元303 |
010032 |
崔玉梅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