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松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发布时间:2014-10-10 信息来源: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收藏

关于抚松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根据国务院、吉林省政府部署,抚松县2007年7月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着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经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和调查作业单位历时三年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抚松县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形成了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统一数据成果,并上报省、国家确认。二次调查首次采用了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了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施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了覆盖全县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县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经抚松县政府联合各有关部门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全县总面积为615928.17公顷(6159.28平方公里)
耕地:30717.39公顷(46.076万亩)
其中:基本农田26664.37公顷(39.99万亩)
园地:5066.51公顷(7.6万亩)
林地:544609.7公顷(816.91万亩)
草地:8240.12公顷(12.36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66.12公顷(14.65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3873.19公顷(5.81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48.17公顷(15.37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县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县耕地按地区划分,北部地区(泉阳镇、露水河镇、北岗镇、沿江乡)耕地4437.69公顷(6.66万亩),占14.45%;中西部地区(抚松镇、万良镇,兴参镇、仙人桥镇、新屯子镇、抽水乡、兴隆乡)耕地24196.23公顷(36.29万亩),占78.77%;南部地区(松江河镇、东岗镇、漫江镇)耕地2083.47公顷(3.13万亩)占6.78%.
(二)耕地质量
全县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095.14公顷(1.64万亩),占3.56%;2-6度耕地8336.26公顷(12.5万亩),占27%;6-15度耕地19534.73公顷(29.3万亩),占63.6%;15-25度耕地1705.8公顷(2.56万亩),占5.55%;25度以上耕地45.46公顷(0.07万亩),占0.15%;
 
 
抚松县坡耕地数量统计表     
                                           单位:公顷
坡度范围
≤2°
2-6°
6-15°
15-25°
>25°
耕地面积
1095.14
8336.26
19534.73
1705.8
45.46
比例
3.56%
27%
63.6%
5.55%
0.15%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耕地30717.39公顷(46.076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9866.27公顷(14.8万亩),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县现有耕地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建设用地规模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建设用地的供需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抚松县统计局     抚松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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