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
[2016]21号
)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省厅专家库专家对《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县峡谷泉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9-32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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