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丢失补证公告(刘宝春 吴培莉 刘庆泉) 编号:L2018082703

发布时间:2018-08-28 信息来源: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收藏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二条 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并补发新证 

2018年08月27日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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