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石志德 刘玉梅(二人为夫妻关系)所有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申请合并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1 |
抚国用(2006)第0621110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石志德 |
石志德 刘玉梅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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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万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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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0 |
住宅 |
划拨 |
2 |
抚国用(2006)第0621110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刘玉梅 |
石志德 刘玉梅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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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万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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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 |
住宅 |
划拨 |
3 |
万良房权证万FQ字第0003660号《房屋所有权证》 |
石志德 |
石志德 刘玉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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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3-107 |
砖木 |
1 |
1 |
121.1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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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