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兴云) 编号:WL2019070201

发布时间:2019-07-03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用地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房权证万FQ字第00002902号《房屋所有权证》

宋勇

 

房屋

 

万良镇万集资楼(市场院内)040501室

混合

5

5

71.18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

 

 

20197月2

(责任编辑:刘丽秋)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