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公 告 申请人 |
使用权人(共有人) |
不 动 产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权利 性质 |
备注 |
1 |
陈嘉芳 |
陈嘉芳 李微 |
土地 |
220621001008GB00204F0002 |
抚松县抚松镇久财村久才胡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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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0 |
住宅 |
划拨 |
国有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