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抚松县公路管理段) 编号:2019112703

发布时间:2019-11-27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申请人申请因保管不善丢失,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 告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宗地面积(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国用0621118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抚松县公路管理段

抚松县公路管理段

土地

 

抚松镇松山街

 

 

 

 

4332.81

机关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

                             201911月27

 

(责任编辑: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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