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抚松县松江河镇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因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双方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房屋现已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以下《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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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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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国用(2006)第0621107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抚松县松江河镇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抚松县松江河坤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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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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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0.00 |
工业用地 |
国有 出让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