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公 告 申请人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不 动 产 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权利性质 |
1 |
刘树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 |
抚国用(2016)第062100124 |
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文北四胡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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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85 |
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刘树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220621002008GB00229F00040001 |
抚松县南新区文北四胡同1号 |
混合结构 |
1 |
1 |
72 |
住宅用地 |
划拨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