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吉0621民初1009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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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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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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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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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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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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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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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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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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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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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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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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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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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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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房权证抚FQ字第017876号《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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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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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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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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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025-017-0635-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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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抚松镇狍子圈村松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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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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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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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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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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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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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