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P[2020] №.050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吉大地采评报字[2020]第050号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大兴路9号电话:0431-88526562
邮编:130061 传真:0431-88526562
目录
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报告书正文
1.评估机构..................................................................................................................................... 1
2.委托方概况................................................................................................................................. 2
3.矿业权申请人概况..................................................................................................................... 2
4.评估目的..................................................................................................................................... 2
5.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2
6.评估基准日................................................................................................................................. 2
7.评估依据..................................................................................................................................... 3
8.评估过程..................................................................................................................................... 4
9.采矿权概况................................................................................................................................. 5
10.评估方法................................................................................................................................... 8
11.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8
12.评估假设................................................................................................................................. 12
13.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 13
14.评估结论................................................................................................................................. 14
15.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 14
16.特别事项说明......................................................................................................................... 15
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5
18.评估报告日............................................................................................................................. 16
1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16
评估报告书附表
1.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2.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储量计算表
3.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目录
评估报告书附件
1.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13日《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2.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13日《矿业权评估承诺函》
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
4.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28日“临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关于〈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 2020年5月28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审查意见书》
6.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2020年5月31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8.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9.矿业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本项目签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吉大地采评报字[2020]第050号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临江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拟出让的“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在2020年6月30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机构名称: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大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乔鸿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6733428228
探矿权采矿权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0号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项目评估;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权评资[2002]030号)已于2018年3月12日完成变更。“单位名称”由“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往所有矿业权评估业务和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相关责任均由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继承。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临江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为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出让该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出让收益价值参考意见。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4628332.17 |
42580740.07 |
4628320.78 |
42580858.77 |
2 |
4628316.70 |
42580907.37 |
4628305.31 |
42581026.07 |
3 |
4628256.10 |
42581035.61 |
4628244.71 |
42581154.31 |
4 |
4628190.69 |
42581025.85 |
4628179.30 |
42581144.55 |
5 |
4628214.06 |
42580821.89 |
4628202.67 |
42580940.59 |
矿区范围面积:0.025km2,开采标高:+628m~505m。 |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拟定的矿区范围,经向委托方了解得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6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7)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8)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9)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0)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
(14)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5) 《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1)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13日《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2)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13日《矿业权评估承诺函》;
(3)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
(4) 2020年5月28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审查意见书》;
(5)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28日“临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关于〈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 2020年5月31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8) 其他。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2020年7月13日经临江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抽签方式选择我公司为承担本项目评估机构。并出具了《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明确了委托事项的事由、委托评估的对象、范围、权属情况。组成由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查阅有关评估背景资料
(2) 现场查勘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于2020年7月14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勘和产权鉴定,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准备评估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矿山的开采工艺流程,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财务数据、设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 评定估算阶段:2020年7月15日~7月23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 提交报告阶段: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在经委托方确认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1 位置、交通及自然、经济地理概况
矿区位于临江市105°方向,直距5.5km,行政隶属于临江市临城村,西距S303省道3km,有公路相通,交通便利(详见交通位置图)。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26°58′29″,北纬:41°47′09″。
矿区为长白山中低山区,海拔高度一般450-690m,最低450m,最高690m,相对高差240m。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6℃,四季分明,冬夏气温变化较大,每年十月中旬降雪,翌年四月开始融化。最高气温在七月份,可以达到35℃,最低气温出现在一月份,能够达到-33℃以下,年平均降水量705.3mm,降雨多集中在六、七、八月,无霜期145天左右。
区内人口居住零散,以农业、副业生产为主要产业,区内农业以玉米、大豆为主,副业为人参、五味子种植及林蛙养植。
9.2 地质工作概况
2007年吉林省地质调查院在该区开展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提交了《靖宇县幅、浑江市、长白县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建立了区域地层层序,基本查明了该区地层岩性特征。
2014年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提交了《吉林省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估算了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122b)31.80万m3。报告经临江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并备案。
2020年3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提交了《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估算了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122b)96.35万m3。报告经临江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并备案。
9.3 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大地构造位置位于塔里木-中朝准地台区(Ⅰ)、中朝准地台(亚Ⅰ)、辽东台隆(Ⅱ)、营口-宽甸台拱(Ⅲ),长白断块(Ⅳ)的西南端。
9.3.1地层
根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结合现场调查,确定矿区出露地层为中元古界老岭岩群临江岩组 (Pt2lj)。
临江岩组 (Pt2lj):覆盖全区。岩性为砂岩。
9.3.2构造
区内未见断裂及褶皱构造,矿体裂隙发育,对矿石开采有利。
9.3.3岩浆岩
本区岩浆岩不发育。
9.4 矿区地质特征
该区控制矿体长370m,宽160m,厚度30m~130m。矿体分布于500m~628m标高之间。矿体呈单斜层状产出,走向北西-南东,倾向南东,倾角25°~35°。
9.4.2矿石质量特征
矿石自然类型为块状砂岩。
砂岩:灰白色-灰色,中细粒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物成份为长石、石英,含少量暗色矿物。
从现玚调查来看,该采石场风化较强,岩石节理、裂隙发育,最大块度一般小于0.3m3,无需加工,可直接出售原矿。
该矿石呈中细粒结构,致密块状构造,强度较好,可用做公路及建筑物回填用料。
9.5 开采技术条件
9.5.1水文地质
矿床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山坡露天开采,未见断裂构造,风化裂隙较发育,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弱,水文地质边界简单,但地表水灌入矿坑应及时排出,注意防范矿坑被淹,并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该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9.5.2工程地质
采石场为露天开采,矿体覆盖层已完全剥离;矿体层状节理发育,采场最大垂直高度为120m,矿山开采最终边坡角确定为60°。岩石节理、裂隙发育,边坡稳固性较差。但采用露天开采,开采最大垂深为120m。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5.3环境地质
矿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地壳稳定;区内未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附近无工业污染源,环境质量良好。矿石不分解毒害组份,无放射性污染。
综上,矿区开采技术条件为Ⅰ类型。
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其保有资源储量较小,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评估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此外,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其生产企业生产初级化,生产技术指标不完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资料所需资料不齐备;且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采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条件也不具备;也不具备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的条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采矿权的企业产量相对稳定,销售正常,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持续经营状况较好,达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师评估协会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1.1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2020年5月28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审查意见书》及临江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28日“临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关于〈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说明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96.35万立方米。(见附件3、4、5)
11.2 评估利用的基础储量
根据《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需要进行评审或评审备案的,应将评审意见、备案文件一同作为依据。
具体计算如下: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96.35万立方米。详见附表2
11.3 采矿方案
该矿为露天开采,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顺序为从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挖掘单壁沟,工作面由北向南推进。矿石采用穿孔爆破方法。采矿工序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即采用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挖掘机装载、汽车运输。
11.4 产品方案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砂岩矿原矿,本次评估采用的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砂岩矿原矿。
11.5 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设计没有损失量,本次评估也不计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为95%。废石混入率为0。
11.6 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
采矿损失量=(96.35-0) ×(1-95%)=4.82(万立方米)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可采储量=96.35-0-4.82=91.53(万立方米)
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2。
11.7 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2020年3月《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批复的生产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本项目评估据此确定生产能力为30万立方米/年。
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式中: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A—矿山生产规模
Q—可采储量
—废石混入率
服务年限(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的合理服务年限为3.05年(3年1个月),评估计算期自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评估期内动用可采储量91.53万立方米。
11.8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最终产品为原矿。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Σ(原矿年产量×原矿销售价格)
11.9销售价格的确定
根据《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评估人员经调查该地区以往出让价格以及当地实际价格,当地相同质量原矿含税价一般为30元/立方米,换算不含税价为26.55元/立方米,本次评估以不含税价26.55元/立方米计算。
11.10年销售收入
假设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所生产的原矿全部销售,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年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年销售收入=30×26.55=796.50(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3。
11.11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5%-4.5%。鉴于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偏高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3%。
11.12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折现率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方式确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同花顺iFinD公布的评估基准日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及数据,本项目评估取10年以上到期收益率4.14%为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可以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本次评估风险报酬率取值详见下表:
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表
序号 |
风险报酬分类 |
取值范围(%) |
评估取值(%) |
1 |
勘查开发阶段 |
|
|
1.1 |
普查阶段 |
2.00~3.00 |
|
1.2 |
详查阶段 |
1.15~2.00 |
|
1.3 |
勘探及建设阶段 |
0.35~1.15 |
0.50 |
1.4 |
生产 |
0.15~0.65 |
|
2 |
行业风险 |
1.00~2.00 |
2.00 |
3 |
财务经营风险 |
1.00~1.50 |
1.40 |
合 计 |
|
3.90 |
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50%+2.00%+1.40%=3.90%。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4.14%+3.90%=8.04%
综上,本项目评估考虑综合因素后折现率取8%。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 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 在矿井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 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1 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
经过评定估算,“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333以上类型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0.17万元,大写:玖拾万壹仟柒佰元整。
13.2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得确定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时,应按其评估方法和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含)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按评估计算年限内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不含(334)?〕与评估对象范围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334)?〕的比例关系〔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涉及的(333)与(334)? 资源量均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以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评估对象范围全部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评估计算年限内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不含(334)?〕;
Q——评估对象范围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334)?〕;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当(334)?占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为0时取1〕。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取值范围参考表可知,预测的资源量(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为0时,k 值为1。该采矿权预测的资源量(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为0,因此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值为1.00。
将各项参数代入上述公式,经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P)为90.17万元。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公告〔2018〕22号)要求,砂岩基准价为0.6元/立方米·原矿矿石。
本次采矿权评估计算中,出让收益评估值折合可采储量为:0.99元/立方米·原矿矿石(90.17/91.53),高于市场基准价。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拟出让的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合理服务年限为3.05年(3年1个月),评估期内动用可采储量91.53万立方米。于2020年6月30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0.17万元,大写:玖拾万壹仟柒佰元整。详见附表1。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评估报告日)之前,未发生影响采矿权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当评估目的在一年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采矿权出让的底价或作价依据。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1) 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 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储量核实报告、图件资料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 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一年。
(2) 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3)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4)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5)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6)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乔鸿雁
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王颖林
矿业权评估师
报告复核人:乔宏伟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评估报告书附件、附表》使用范围的
声明
本评估报告书附件及附表仅供委托方和采矿权申请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部门、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附件及附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本页以下空白)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吉大地采评报字[2020]第050号
评估机构: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临江市自然资源局
评估对象: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合理服务年限为3.05年(3年1个月),评估期内动用可采储量91.53万立方米〕”评估价值为90.17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壹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受贵局委托,我们对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出让采矿权事宜所涉及的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评定估算,形成了《临江市利民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我们承诺对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