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 |
不 动 产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权利性质 |
权利类型 |
1 |
张玉刚 |
张玉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 |
220621001003GB00143W00000000 |
抚松县北新区抚松大街西侧春光路南侧 |
|
|
|
327.2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国有 |
2 |
张玉刚 |
张玉刚 |
|
房屋 |
220621001003GB00143F00010001 |
抚松县北新区抚松大街西侧春光路南侧 |
混合 |
2 |
1-2 |
195.52 |
住宅 |
|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