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公告(张守莲 郑丽娟)编号:SJH2020091401

发布时间:2020-09-16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 告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松房权证松江河字第0008688号《房屋所有权证》

张守莲

郑丽娟

房屋

7106220-086-0009-010101

松江河镇绿园小区A1-B2栋5号车库

混合

1

1

21.68

车库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补发新证

 

20200914

(责任编辑: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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