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应的《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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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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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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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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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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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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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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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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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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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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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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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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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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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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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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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2017)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00881 号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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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腾诚木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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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腾诚木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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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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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1103202GB00020F0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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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水河镇北山街1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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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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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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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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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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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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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作废,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