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公告(张传伟)编号:QY2023080903

发布时间:2023-08-10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权利张传伟沈玉琳房屋,陆树福1990年4月2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未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   中心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1

房权证抚FQ字第

00733号

《房屋所有权证》

张传伟、

赵彩霞

张传伟、

赵彩霞

房屋

 

泉阳镇春阳街

砖木

2

1-2

253

住宅

2

 

6231号

宅基地使用证》

张传伟、

赵彩霞

沈玉琳

土地

 

泉阳镇春阳街

 

 

 

220

划拨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

20230809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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