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刘洪美) 编号:2024011201

发布时间:2024-01-12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经我单位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及证书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下列不动产权利如有异议,请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结构

所在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

m2)

备注

1

吉(2023)抚松县不动产权第0020370号

刘洪美

李学强

土地/房屋

220621105208GB00930F00010001

万良镇万福村3-135-1

其他结构

1层

住宅用地/住宅

241.2/

42.9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对应证书声明作废,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土地使用权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及证书作废。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12

(责任编辑:刘丽秋)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