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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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申请人 |
坐落 |
宗地代码 |
小地名 |
林班 |
小班 |
四至 |
面积 (m2) |
申请登记权利类型 |
林种 |
主要树种 |
林地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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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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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浩坤 |
抚松县松江河镇小山村 |
220621200207JE00002 |
甸沟子 |
63 |
23 |
造林地 |
农田 |
造林地 |
灌木林地 |
34985.1 |
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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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松、红松 |
自2004年12月15日至2054年12月15日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二0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林权首次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