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局函【2019】6号文件,我机构拟对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予以登记,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安德系我村村民,在我村集体土地房屋,该户均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特此公告。
抚松县万良镇仁义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