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证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机构将拟对下列房屋予以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并将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拟对下列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并将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6959619或0439-6109299
|
序 号 |
公告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
1 |
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003552 |
高胜华 |
房屋 |
西关三道街 |
砖混 |
1 |
1 |
36.58 |
住宅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产权注销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产权注销登记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二0二四年五月八日,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产权注销登记。
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