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SJH2024090404

发布时间:2024-09-04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作废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20200003513号《不动产权证书》

抚松全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

土地

220621101001GB00442F00160001

抚松县松江河镇红旗社区玉湘苑小区6栋

钢筋混凝土结构

4

-1-3

7412.87

商业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4年09月4日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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