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我机构拟对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
兴隆乡松江村一户一宅公告:
许波、刘桂芝、李树兰、刘云峰、徐兴国、徐桂芳、系我村村民,在我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该 6户均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抚松县兴隆乡松江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