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其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1 |
第0001425号 |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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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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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兴参镇二参厂 |
砖木 |
1 |
1 |
350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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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26号 |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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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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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兴参镇二参厂 |
砖木 |
1 |
1 |
832 |
冷库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对应证书声明作废,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及证书作废。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