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 编号:2025032502

发布时间:2025-03-26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经权利人申请,我机构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05-1312号

王桂良

候荣菊

王桂良

候荣菊

个人

 

河东南头

 

0

0

40

住宅

 

2

05-1344号

徐庆军

郭春英

徐庆军

郭春英

个人

 

河东南头

 

0

1

85.61

住宅

 

3

05-594号

韩永库

陈会兰

韩永库

陈会兰

个人

 

大青川

 

0

0

46.20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及将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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