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注销公告 编号:2025040301

发布时间:2025-04-03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申请人申请,我机构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005736

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毛波

房屋

江北路

砖木

1

1

38.4

住宅

此房屋已被拆除

2

005734

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毛波

房屋

江北路

砖木

1

1

72.84

住宅

此房屋已被拆除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

                                    202543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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