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书松江河字第2014000798号《不动产权证》 |
王易博 |
王易博 |
房屋 |
220621101001GB00066F00010096 |
松江河镇镇医院家属楼000103门市 |
混合 |
6 |
1 |
48.26 |
门市 |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并补发新证。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