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力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江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3721735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