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公告(温波)编号:2025052101

发布时间:2025-05-21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吉房权抚字第150310号

温波

温波

房屋

 

抚松县仙人桥镇温泉街道

砖瓦

1

1

48平方米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补发新证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21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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