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王维强) 编号:2025061801

发布时间:2025-06-18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2025)吉0621执恢249号之一《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裁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建筑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松房权证抚FQ字第

20230002285号房屋所有权证

王世清

王维强

房屋

220621101001GB00012F00060052

松江河镇河畔小区10栋3单元402室

混合结构

6

4

49.49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2025)吉0621执恢249号《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0621执恢249号《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裁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25618

 

(责任编辑:刘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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