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申请人 |
坐落 |
宗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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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林班 |
小班 |
四至 |
面积 (m2) |
申请登记权利类型 |
林种 |
主要树种 |
林地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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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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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少英 林安杉 |
抚松县新屯子镇林场 |
220621106203JE00001 |
小山 |
2013 |
23 25 42 43 44 62 64 |
新屯子林场 |
新屯子林场 |
大车道 |
大车道 |
89325.5 |
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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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松、水曲柳 |
自2025年3月1日至2056年3月1日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林权首次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