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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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土地使用权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权利性质 |
权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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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集用2014第062100638号 |
苑克俊 闫丰珍 |
宅基地使用权 |
土地/房屋 |
220621104206JC00127F00010001 |
抚松县仙人桥东岭村 |
土木 |
1 |
1 |
330/68.53 |
住宅 |
集体 |
批准拔用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 8月 28 日,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首次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