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我机构拟对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9日
兴隆乡南天门村一户一宅公告
刘松华、刘泽平系我村村民,该2户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抚松县兴隆乡南天门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