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并将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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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土地使用证书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使用权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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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土地使用证》 抚国用(2009)第06211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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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 航 |
崇 航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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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9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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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0 |
普通住宅 |
划拨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及将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