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吉林参花香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我机构于2026年5月20日拟对下列房屋所有权办理更正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下房屋所有权予以更正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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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建筑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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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
20260000143 |
吉林参花香生态酿酒有限公司 |
房屋 |
泉阳镇新华街15-137/2 |
混合 |
5379.54 |
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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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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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参花香生态酿酒有限公司 |
房屋 |
泉阳镇新华街15-137/2 |
混合 |
5379.54 |
生产车间 |
产权来源:自建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更正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更正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0日